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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協議

醫療責任協議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責任

是否是醫療事故,需要由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鑑定專家委員會的專家進行鑑定之後,做出結論性意見才可以確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但即使不構成醫療事故,院方有過錯的,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在實踐中,如果院方有過錯的(請醫學專家診斷一下),可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向當地法院起訴,申請司法鑑定。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