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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婚結婚證會顯示再婚嗎?

離婚後再婚結婚證會顯示再婚嗎?

一、離婚後再婚結婚證會顯示再婚嗎?

1、離婚後再婚登記不會顯示是再婚,在法律上並沒有再婚這個概念,只有婚姻這個觀念,無論是再婚還是初婚都屬於合法夫妻關係,都只會顯示已婚。再婚只是社會上對於再次結婚的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你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三、再婚離婚證還有用嗎

沒有用了。按規定,離婚後再婚需要收回離婚證。對於再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若當事人丟失或毀壞了《離婚證》的,則當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當事人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再將當事人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縣民政部門審查批准後,依法為當事人出具《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憑《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即可辦理再婚手續。

再婚也是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確定雙方的婚姻關係,再婚之後之前的離婚證就失效了,但是辦理再婚需要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