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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可以不交

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可以不交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在國營企業工作,請問養老保險交滿15年後可以不交嗎

養老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繳費滿15年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您個人確需再繳納5年保險,在退休時就可享受。但如果您重新就業後,新單位為您參保了養老保險,那麼,即使你已滿15年,也必須繼續繳費,因為這是《條例》中強制規定的,另外,目前我國實行的是統帳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户)的養老保險制度,未來養老金的發放額度和個人帳户累計額是密切相關的。也就是説您交的越久,交的越多,您將來養老金的額度就越高,所以,在您經濟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最好是交滿15年後繼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