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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夠15年,但未交滿15年怎麼辦

養老保險交夠15年,但未交滿15年怎麼辦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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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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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礎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金,並享受退休後的待遇調整。對於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辦理緩退手續,至繳費年限滿15年為止,緩退期間要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體的養老保險補繳相關政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