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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後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在我們到某工作單位應聘成功後,用人單位一般會為大家繳納五險一金,失業保險便包括在內。如今就業形勢並非嚮往年一樣那麼好,如果突然失業的話將會對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造成巨大的打擊。這種打擊是方方面面的,無論精神上還是經濟上。不過在有失業保險的情況下情況就會好很多。那麼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呢、領取標準又是什麼呢?

失業後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一、失業保險怎麼領取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職業指導培訓卡》、《户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符合領取失業保險條件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如何確定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三、失業保險賠償標準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按照本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四)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如果是因被企業辭退而導致失業的話,您先不要着急建議您先了解一下勞動合同法關於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如果屬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不能將您辭退。用人單位執意辭退您的話必須向您支付賠償。之後您再按本文給出的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做就可以了。

標籤:領取 職工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