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社會保障 > 失業保險

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失業保險金是指政府對失業人員進行的失業補償,但只有滿足條件的人羣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

職工失業保險如何領取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具體條件如下:

(1)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一年,即當事人和公司按照國家要求參與的失業保險。

(2)非基於本人自身意願而終止工作,其代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不能是主動離開工作崗位的員工能夠。非基於自身意願終止工作,通常指被公司解僱等情形。

(3)當事人已經到有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並且有求職的意願。

(4)當事人願意參加再就業的相關培訓,學習新技能的。在滿足以上四個條件的情況下,非自願失業的人員可以去社保局事業管理中心領取時間不等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的時間不同,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也不同。總共可以分為三個檔次:

(1)對於失業前已經繳費達到一年不滿五年的當事人,其最長可以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對於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已經達到五但不滿十年的當事人,該人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

(3)對於已經在失業前累計繳費達到十年以上的當事人,其最長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若當事人想要辦理失業保險,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當事人的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提交四種材料,具體包括:

(1)由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證明該當事人非自願離開崗位的證明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的失業證明。

(3)以及社保局統一格式的失業登記表。

(4)以及社保局統一格式的,應由用人單位送到社保局的例行公文。以上文件都需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印章。

在當事人提交了失業保險金登記的相關材料後,還需要通過社保部門的審核。當審查機構審查當事人資質合格後,即會通知當事人去參加培訓並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金額大致在每月400元以上。在當時失業期間,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醫療保險金的費用從失業保險金中支出,最高可以報銷金額達到六十。失業保險金的金額標準是根據當地居民生活水平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為失業人員在其再就業前提供基礎的生活保障。

標籤:領取 職工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