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正常情況下,員工在和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係以後,應該簽訂具體的勞動合同的。但是勞動合同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可能到期以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會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再續簽勞動合同。在下文當中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法律知識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如果是職工不續簽勞動合同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不籤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為了破解實踐中事實勞動關係的泛濫和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頑疾,《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書面化,不管訂立、變更、解除、終止一律採取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作了與此相關的實施規定。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不和自己續簽勞動合同的話,自己是可以領取到失業金的。但是如果是因為自己的過錯,導致用人單位解聘自己,不和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這種情況下是領取不到失業金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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