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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試用期購買社會保險規定

社保2.53W
勞動法試用期購買社會保險規定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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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要購買社會保險嗎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依法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的法定義務,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必須繳納。職工在試用期內,單位和職工也應該按照有關規定繳納五險一金,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對於五險一金,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繳納,個人應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

五險一金按規定不得減免,對於住房公積金繳存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因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全國各地五險一金的繳納比例有所不同。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是由企業和個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擔;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五險一金的徵繳範圍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