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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保險轉移單是什麼?

社保2.01W

一、對於社會保險轉移單是什麼?

對於社會保險轉移單是什麼?

對於社會保險轉移單,是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證明是由社保計算機生成,並加蓋社保經辦章有效,而對於這個社保轉移單包含有社會保障號以及繳費的年限、繳費的基數等信息。而對於保險轉移單則是需要三份的,一份是原單位進行留存,其次的就是一份進行存檔,之後的一份就是由員工本人進行保存,但是如果本人的丟失的話,則是可以到單位進行復印,而如果原單位也是沒有留存的話,可以通過規定的程序進行恢復。

二、社會保險轉移單的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繳費職工户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複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複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繫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户,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在司法實踐中,社會保險轉移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具體情況下需要出具該轉移單也就是對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證明,社保轉移單對於人們的工作生活意義巨大,可以讓參保人在轉換地域後持續的參加社保,讓他們擁有持續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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