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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怎麼填寫?

社保2.27W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怎麼填寫?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怎麼填寫?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是指單位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的名稱,如“--市社保局”、“--區社保局”等;

2.“登記證編碼”由社保局填寫,單位不填;

3.“參加險種”一共填寫六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互助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4.“所屬分支機構信息”是針對分支機構而言,若單位是分支機構,即填寫單位相關信息;

5.“批准單位”,“批准文號”是指機關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其成立的批文相關信息,若單位不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填即可。6.“繳費單位專管員”是指單位指定的專職辦理社保業務的職員姓名。

二、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説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我們在哎日常生活中。往往會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等,我們在繳納保險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規定,在我們的保險出現違法的情況時,應當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