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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具體是什麼?

社保1.1W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具體是什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名稱具體是什麼?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指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工作機構。

我國社會保險管理體制確定為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兩大系統。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是指業務管理機構,屬事業單位性質。我國的最高經辦機構應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隸屬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其在各地的系統分支機構一般稱為“社會保險基金中心”,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一)、 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 基本養老保險檔案的建立與管理(如個人帳户);

(三)、 養老保險關係的建立與轉移;

(四)、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諮詢;

(五)、 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

(六) 、離退休待遇給付;

(七) 、基本養老保險現收現付與積累基金的管理;

(八) 、本統籌區域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付計劃的制定。

社會保險登記是指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的行為。

社會保險登記是社會保險費徵繳的前提和基礎,從而也是整個社會保險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礎。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管社會保險登記。

二、參加社會保險登記的規定和要求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註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原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的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專門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事務工作機構,常用名稱為社會保險基金中心,屬於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