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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是必須的嗎?

社保2.47W

一、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是必須的嗎?

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是必須的嗎?

1、青島市社會保險繳費不一定是必須的,只有用工關係存在,單位才必須要繳納社會保險費。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單位若是不履行繳納義務,可能會被強制繳納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税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二、因單位不為自己繳納社保,選擇離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因單位不為自己繳納社保,選擇離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具體理由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僅是在青島地區,即使是在其他省市,法律也並沒有強制要求靈活就業者繳納社保,這部分公民不繳納社保造成的影響通常是不能享受相關的社保待遇,但若是單位不繳納,造成的後果則為單位需要繳納滯納金、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