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信託糾紛

信託合同審查要點包括什麼?

一、信託合同審查要點包括什麼?

信託合同審查要點包括什麼?

1、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

與銀行投資模式的預期過往收益一樣,信託產品的預期過往收益是投資者考量信託產品的一個重要因素。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合同揭示的過往年化收益率,往往是扣除了相關費用之後,包括信託報酬、保管費、監管費、渠道費等。但也有信託公司收取1%的認購費。另外投資者還需要重點了解產品的過往收益分配方式,目前的固定過往收益類信託一般是一年分配一次過往收益,投資本金到期一次性償還,也有部分信託產品是按季分配過往收益。

2、信託產品投資期限

一般在信託存續期間,信託是不能夠贖回的,具體條款都可以在信託合同中找到。有些信託合同規定,實際操作會根據項目運作狀況,或者期滿之後延期幾月結束的情況,或者提前兑付的情況而定。投資者選擇購買信託產品,一定要合理進行時間匹配,目前產品多分為一年以內(短期)、一到三年(中期)或者三年以上(長期)。

3、信託產品安全性

和所有的投資一樣,考慮信託產品的安全性本質上是讓投資者全面認識信託產品的風險,其中包括政策風險、項目經營風險、不可抗風險等。信託公司擁有一套嚴密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並對每一個信託計劃均設計有效規避風險的方案,使信託投資的風險降到最低。

對於投資者來講,考察信託產品的安全性關鍵是要看融資方的實力、資金用途、還款來源、抵押物,以及其他擔保措施的具體情況。當然,還要留意投資去向的行業景氣程度,比如當前的能源礦產類的信託風險相對較大。

二、信託合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信託合同的選用範圍僅為對財產進行處分的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適用範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託的事項。

2、信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一份準確的信託合同可以充分保障切身利益。所以,我們要充分理解此類合同的注意事項。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可以與人簽訂合同,那麼這個時候清楚瞭解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項就顯得尤為重要了。信託合同是一種以自己的名義替別人辦理購銷等業務,所以瞭解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必不可缺少的內容之一。

標籤:審查 合同 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