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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用的臨時工可以買社保嗎?

社保2.33W

一、被聘用的臨時工可以買社保嗎?

被聘用的臨時工可以買社保嗎?

被聘用的臨時工可以買社保,目前《勞動法》沒有臨時工的概念,臨時工一般是屬於非全日制用工,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購買保險的規定如下: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八條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當地政府頒佈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未包含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因素的,還應考慮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方法為: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20.92÷8)×(1 單位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比例之和)〕×(1 浮動係數)

第十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户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户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户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第十一條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鈎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係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鑑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勞動關係一旦建立單位即負有為職員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對於臨時工來説,若與單位簽署的不是勞動合同,單位或許不會為其繳納社保,此種情形,公民也可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來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