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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規定是什麼?

社保3.26W

一、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規定是什麼?

社會保險補繳申請規定是需要填寫申請書。

申請書

我單位職工: 性別:

户口性質為: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單位從事工作,是我單位職工。由於 原因,我單位沒有為其繳納 年 月至 年 月的養老保險,現及時發現,特此申請為該職工補繳年 月至 年 月共計 月的養老保險。

組織機構代碼:

單位經辦人:

聯繫電話: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願投保;

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於社會貧困線,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於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並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在當代的社會,社會保險在進行補繳的時候,應當嚴格的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水平來進行計算繳費的基數。有些情況之下可能是勞動者沒有及時的繳納社會保險,在這種情況之下,單位是可以為勞動者來進行補繳的。

標籤:補繳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