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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丟失需要在哪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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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丟失需要在哪裏辦理?

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丟失需要在哪裏辦理?

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丟失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補辦;新參保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或獲准成立後30天內,必須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是新單位申報繳費的憑證。因此用人單位必須妥善保管好社會保險登記證,如不慎遺失必須及時辦理補領。副本是指同一書抄出的複本。有時也稱“別本”和“抄本”。是對正本而言。過去公私藏書家,得一抄本,依樣重寫,儲作副本,現在也指政府和國際文件正式簽署本的複本,一般是作為備存查和通知有關方面之用。副本與正本的區別在於:它是根據正式簽署本(即定稿)複製的文本,它是供內部留有的。在電子文檔編輯中對文檔內容的複製,作為對原文本內容的備份。實質為電子文檔的複製品。

二、社會保險登記證手續材料有哪些?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準備好所有需要的材料:營業執照原件副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副件、地税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需要的證件各複印2張,申辦人證件照片。

(一)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三)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四)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五)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六)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

三、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二)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註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四、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的作用

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户、企業代碼證、簽訂合同等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社會保險登記是有正副本的,如果副本不慎丟失的話,那麼就需要及時的補辦,只要有合法的證件就可以依法的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只有證件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單位的利益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