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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憑證嗎

社保3.13W

一、企業需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憑證嗎?

企業需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憑證嗎

企業需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社會保險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的內容和實施都是通過法律進行的。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要求社會化,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所有企業和社會成員都必須參加。

(3)福利性。所謂福利性,是指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實施社會保險完全是為了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

(4)社會公平性。社會保險作為一種分配形式具有明顯的公平特徵。一方面,社會保險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階層,同等條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險基金的過程中和在使用的過程中,個人享有的權利與承擔的義務並不嚴格對價,從而體現出一定程度的社會公平。

三、個人是否可以繳納生育保險?

個人不能繳納生育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目的就是為了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制度強行規定的,但是,只有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保費全部由企業承擔,其他的社保費用由公司和員工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