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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該如何為員工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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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該如何為員工買社保?

公司該如何為員工買社保?

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1、以單位違法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2、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例如,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得繳納醫療保險,勞動者患病時應當由醫療保險承擔的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失業保險損失、甚至有地方法院判決可以支持養老保險的損失等都能得到支持。

3、向社保機構舉報,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社保補繳後拖欠的社保款項進入勞動者的社保賬户,最終勞動者受益,但是實務中很多勞動者不重視這項權益。

任何單位,都有給職員繳納社保的義務,具體的社保繳納時間,由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結合相關法律規定確定,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保的時候,必須要提交相關材料,對於材料提交不全的情形,可能會涉及到材料補交等的情形。

標籤:社保 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