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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對於長期在電腦前工作的職工,缺乏運動的話,容易落下頸椎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患上職業病的,可以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職業病鑑定,如果確診的話,職工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拿到一筆補償。那麼,頸椎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頸椎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一、頸椎職業病鑑定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診斷鑑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當事人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所在地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鑑定申請。提供的材料包括:

(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2、審查。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要對其提供的與鑑定有關的資料進行審核,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對材料齊全的發給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通知當事人補充。必要時由第三方對患者進行體檢或提取相關現場證據。當事人應當按照鑑定委員會的要求,予以配合。

3、組織鑑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鑑定的專家,由申請鑑定的當事人在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的主持下,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當事人也可以委託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抽取專家,組成職業病鑑定委員會,鑑定委員會通過審閲鑑定資料,綜合分析,作出鑑定結論。鑑定意見不一致時,應當予以註明。

4、出具鑑定書。鑑定書的內容應當包括:被鑑定人的職業接觸史;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和有關檢查資料等一般情況;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的主要爭議以及鑑定結論和鑑定時間。鑑定書必須由所有參加鑑定的成員共同簽署,並加蓋鑑定委員會公章。

二、申請職業病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職業病鑑定時間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因為頸椎問題提出職業病鑑定的,應該在職業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頸椎職業病鑑定流程包括職工提出申請、鑑定機構受理、組織專家鑑定和出具鑑定結果等。如果職工對鑑定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在拿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提出重新鑑定要求或者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