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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頸推病可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如果對長期從事某一崗位,在時間的推移中職工會患上相應的職業病,此時需要進行相關的職業病鑑定,用人單位根據鑑定的結果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我們都知道駕駛員長期的駕駛會形成頸椎病這一症狀,那麼駕駛員頸推病可申請職業病鑑定嗎?小編通過下文來為您解答。

駕駛員頸推病可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一、駕駛員頸推病可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不能申請認定職業病。國家有一個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只有目錄範圍內的疾病才能認定為職業病。所以駕駛員頸推病可申請職業病鑑定嗎,是不能的,因為頸椎病腰椎病根本不在目錄範圍內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疾病被認定為職業病:

一是塵肺;

二是職業性放射性疾病;

二是職業中毒;

四是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包括:

1)中暑、

2)減壓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病;

五是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

六是職業性皮膚病;

七是職業性眼病,包括:

1)化學性眼部灼傷、

2)電光性眼炎、

3)職業性白內障(含放射性白內障、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八是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

1)噪聲聾、

2)鉻鼻病、

3)牙酸蝕病;

九是職業性腫瘤;

十是其他職業病,包括:

1)金屬煙熱

2)職業性哮喘

3)職業性變態反應性肺泡炎

4)棉塵病

5)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二、職業病人的待遇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1、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用人單位和醫療衞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

4、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5、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6、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8、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答案是否定的,在上述提到的職業病例子中,雖然駕駛員的職業危害因素是存在的,但相關規定還沒有對駕駛員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的範圍,所以不需要進行職業病的鑑定,更多問題可以諮詢365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