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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傷輔助器具費用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河南省工傷輔助器具費用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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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2、康復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未做統一規定。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資×30%。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


    2、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工傷醫療補助金適用於5-10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閲。


    舉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8;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6;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4;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2;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1。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資為6054元,則喪葬補助金為6054元×6=36324元。


    2、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2015年2月26日,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28844元×20=57688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5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576880元。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