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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海外資產併購規定是什麼?

一、發改委海外資產併購規定是什麼?

發改委海外資產併購規定是什麼?

發改委海外資產併購規定是進行外資併購,需要經過發改委的審批。發展改革部門是境外投資審核的一個關鍵性部門,在未取得發改委的核準之前,中國投資者原則上不得簽署任何具有最終法律效力的文件;此外,未經其核準,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海關和税務機關均不得辦理與境外投資相關的任何手續。就境外併購而言,發展改革部門的審批制度包括前期的信息報告確認制度和正式的境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制度。

國家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所謂實質性工作是指投資主體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或提交約束性報價。

二、外資併購審批規定是什麼?

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以上的境外收購或競標項目,投資主體在對外開展實質性工作之前,應按有關規定直接或通過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項目信息報告。國家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所謂實質性工作是指投資主體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或提交約束性報價。國家發改委收到項目信息報告後,對符合規定要求的項目在7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函。所謂實質性工作是指投資主體對外簽署約束性協議或提交約束性報價。

從信息報告所要求的內容來看,在向發改委報告之前,擬進行境外收購或競標的中國企業應當完成以下幾項工作:

1、中方投資者就境外併購作出決議;

2、完成相關可行性研究和盡職調查;

3、制定收購或競標方案;

4、與擬交易的外方簽訂意向協議。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經常會存在着海外外資併購這樣的一種情況,那麼根據我目前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要求,如果要進行外資企業併購的話,必然是需要進一步向發展改革委員會提出審批的請求的,這一點是非常的重要的,必然是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同意之後才能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