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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委外資併購的規定包括什麼?

一、北京市商委外資併購的規定包括什麼?

北京市商委外資併購的規定包括什麼?

外資併購是指外資公司通過購買我國境內企業公司的股權或資產的方式併購公司,從而快速進入中國市場的投資方式。

公司併購是公司的兼併和公司收購的總稱的簡稱。收購和兼併是有所區別的。公司的兼併是指通過轉移公司所有權的方式,一個或多個公司的全部資產與責任都轉為另一公司所有,兼併方取得被兼併方的全部資產,並承擔被兼併方的債務,被兼併方須解散。公司收購指的是一個公司經由收買資產或股份等方式,取得另一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收購後,目標公司可以存續,而且收購方一般不承擔目標公司的債務。

收購的基本形式:按收購的標的可劃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前者是指收購方購買取得目標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後者是指收購方購買取得目標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兼併的基本形式:一種是吸收合併,即一家公司吸收其他一家或多家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另一種是新設合併,即兩家或多家公司合併成立一家新公司,合併各方解散,

二、外資併購程序

1、外國投資者併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書;

2、投資者證件:

(1)以境外公司投資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或商業登記證、註冊證書、境外公司的股東、董事構成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資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護照(複印件);

3、外方投資者資信證明(複印件);

4、新公司投資申請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會成員委派書(原件);

7、新公司董事會名單及簽名備案(不設董事會的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備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會成員身份證(複印件);

9、股權併購協議書(原件)(外方投資者簽名、中方企業法人簽名並蓋公司章);

10、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公司股東股權或認購增資協議;

11、被併購境內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轉讓股權決議;

12、被併購境內企業營業執照及其各方所投資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13、被併購企業驗資報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複印件);

14、涉及中方是國有股權轉讓的,必須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體企業需提交其主管部門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稱工商登記核准(複印件);

16、被併購公司職工安置計劃;

17、公司場所證件(租賃合同、房產證複印件);

三、外資併購中的税收問題

税收利益也許並不構成企業併購的直接動因,管理或戰略的需要在很多時候首先驅動企業併購重組,但企業併購重組卻必然涉及税務管理。 併購涉及的税收問題比較複雜。

一般而言,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的所得項徵收所得税,出售機器設備須徵收增值税,出售不動產或轉讓土地使用權和專利、產權、商譽以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須徵收營業税,轉讓股份須徵收印花税,該税收由轉讓雙方承擔。購買土地使用權和不動產則需在3%到5%的範圍內繳納契税。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的外資企業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上升的,外資併購一般是指公司的兼併或公司的收購。兼併是指吸收合併為一家新公司,收購是指收購對方公司資產或者股份。一般外資收購主要是中方以資產作價合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