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涉外專長 > 海關商檢

哪些情況下海關不承擔查驗賠償責任

海關查驗貨物、物品賠償雖然不以違法行使職權為賠償的前提,但是,對於查驗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因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的損失,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海關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海關查驗賠償的免責事由具體包括:

哪些情況下海關不承擔查驗賠償責任

(1)海關工作人員與行使查驗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由於當事人或其委託的人搬移、開拆、重封包裝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

(3)易腐、易失效貨物、物品在海關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時間內所發生的變質或失效,當事人事先未向海關聲明或者海關已採取了適當的措施仍不能避免的。

(4)海關正常檢查產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損和其他損失。

(5)在海關查驗之前所發生的損壞和海關查驗之後發生的損壞。

(6)海關為化驗、取證等目的而提取的貨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