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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務合同印花税是怎樣的?

在日常工作中,許多從事合同、賬簿管理的業務管理或會計人員都會在一些合同協議或營業賬冊上看見貼花的税票,不同類型的合同、賬冊貼花的税票金額也各不相同,這種貼花税票實際就是一種印花税的納税行為,那麼,信息服務合同印花税是怎樣的呢?

信息服務合同印花税是怎樣的?

一、印花税含義及相關規定

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

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印花税計算一般按合同計算交納印花税的,需要交印花税的合同及税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一;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一;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 萬分之五學;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因此印花税的徵收範圍採用列舉的方式,沒有列舉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需要貼花。

二、技術信息服務合同的印花税

1、技術信息資訊服務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税目,萬分之三税率。

至於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信息諮詢服務,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2、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税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税目,萬分之三税率。

綜上所述,關於信息服務合同印花税的問題,根究相關法律規定,在印花税的應税對象中,相匹配的的只有技術服務合同,因此,如果屬於類似項目分析、調查信息服務的合同,則屬於技術服務合同的範疇,應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