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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一、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法律服務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税?

法律服務合同是不需要繳納印花税的,因為印花税它是我們國家在經濟交往活動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行為進行的税收方面的徵收,當然我們國家對於相關的印花税的徵收範圍也作出予以規定,法律服務合同並不屬於這個範圍內。印花税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税。因採用在應税憑證上粘貼印花税票作為完税的標誌而得名。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二、印花税的徵收對象,法律顧問合同要交印花税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税。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法律顧問合同不在其徵收範圍以內,所以不徵收印花税。

三、印花税的特點

(一)兼有憑證税和行為税性質

印花税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具有憑證税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税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税,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税。

(二)徵税範圍廣泛

印花税的徵税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税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税,其徵税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税的徵收面將更加廣闊。

(三)税率低、負税輕

印花税與其他税種相比較,税率要低得多,其税負較輕,具有廣集資金、積少成多的財政效應。

(四)由納税人自行完成

納税義務納税人通過自行計算、購買並粘貼印花税票的方法完成納税義務,並在印花税票和憑證的騎縫處自行蓋戳註銷或畫銷。這也與其他税種的繳納方法存在較大區別。

在現實生活當中,印花税和其他的個人所得税是存在着一些較大的差異的,因為印花税它適用的範圍是比較窄的,並不像個人所得税那樣比較普遍的來予以適用,比如説大家清楚的瞭解到的法律服務合同並不屬於印花税的繳納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