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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印花税税率是什麼

印花税兼有憑證税和行為税性質,印花税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税憑證徵收的一種税,具有憑證税性質。另一方面,任何一種應税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徵税,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税。
一般來説,印花税税率的徵收應該如下:
1、購銷合同範圍: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合同;
税率:按購銷金額0.03%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2、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範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額0.03%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3、技術合同範圍: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
税率:按所載金額0.03%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範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額0.005%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説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5、財產租賃合同範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税率:按租賃金額1‰(千分之一)貼花。税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6、倉儲保管合同範圍: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税率:按倉儲保管費用0.1%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説明: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財產保險合同範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税率:按保險費收入0.1%貼花;
納税人:立合同人;
説明: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營業賬簿範圍:生產、經營用賬冊;
税率: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05%貼花;
納税人:立賬簿人。
《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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