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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徵印花税

一、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徵印花税

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徵印花税

投資方無需繳納印花税。接受投資的單位的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税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以後年度,應以年初“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的金額與已貼花的兩項資金總額作比較,合計金額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適用税率萬分之五計算貼花。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税務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無論大於,還是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也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計上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應進行納税調整。

(2)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已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的,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應進行納税調整。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不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

(3)投資企業不能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只能由被投資單位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

《企業所得税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税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企業對外投資期間,長期股權投資的計税基礎保持不變。投資企業確認了被投資單位發生的淨虧損的,應按照税法規定進行納税調整。

(4)投資企業從被投資方的累計淨利潤(包括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付額,在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當確認為當期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當以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策的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投資企業按照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投資損益,應按照税法規定進行納税調整。

(5)《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税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税所得額徵税。

長期股權投資如何徵印花税這個問題相信大家都有答案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印花税只針對被投資企業徵收,投資人無須繳納,它的税率為萬分之五。税收也是投資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被投資企業,對税務方面多一些瞭解,就能降低一分税務方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