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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如何繳納?

印花税是對一些具有法律效力憑證所徵收的税款。那麼,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應當如何繳納呢?在納税時需要提交哪些納税憑證呢?徵税範圍是什麼呢?企業在繳納印花税的時候,需要出示營業賬簿、營業執照以及財政部規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憑證等等。

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如何繳納?

一、《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

《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徵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税計税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十、“產權轉移書據”税目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貼花的依據是“營業賬薄”屬於應税憑證。

投資方無需繳納印花税。接受投資的單位的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税計税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以後年度,應以年初“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的金額與已貼花的兩項資金總額作比較,合計金額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適用税率萬分之五計算貼花。

二、徵税範圍:

現行印花税只對印花税條例列舉的憑證徵税,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

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的納税人包括所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購銷買賣、營業執照、房產證、專利證、貨物運輸、借款等等內容均在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的徵税範圍之內。如果大家對於長期股權投資印花税這一問題還有什麼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