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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規定土地租賃應交税費有幾種

一、税收法規定土地租賃應交税費有幾種?

税收法規定土地租賃應交税費有幾種

土地出租應攜帶國有土地使用證、租賃合同等有關資料,主動到所在地地方税務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税、房產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個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賃收入依5%税率計徵;

2、城建税:按營業税額依7%税率計徵;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税額依3%的徵收率計徵(有的地方還開徵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徵收率有1%,也有1.5%。

4、印花税:按租賃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5、房產税:按租賃收入依12%的税率計徵;

6、個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徵收的辦法計徵,從全國來看,其附徵率在1%-5%之間,普遍在2%-2.5%之間。

二、土地租賃和土地出租的區別有什麼?

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於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於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係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並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三、土地租賃相關法律法規有哪些?

與土地租賃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民法》、《税法》等。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由於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投資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資,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櫃枱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土地租賃合同肯定是需要進行備案的,在辦理土地租賃合同備案的過程當中就需要先到税務機關交税,各地税務部門規定的應交税費的徵税比例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差別。現在税務部門也開通了自助納税申報的渠道,如果在網上沒有辦法完成納税申報的話,自己攜帶土地租賃合同到税務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