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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處罰的依據具體是什麼

税務行政處罰的依據具體是什麼

税務行政處罰的依據具體是什麼

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為前提,對沒有實施行政違法行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必須以法律及法規為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得處罰;必須由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實施;所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行政違法者而非行政違法行為及相關的財物,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適用行政處罰還需要違法者具有主觀過錯條件,沒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不得適用行政處罰。

此外,適用行政處罰還要考慮追究責任時效。具體來説,行政處罰的適用前提,一是違法主體由作為行政管理對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構成;二是在客觀方面存在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行為。上述若干方面,是構成行政處罰適用的必要條件。在具備這些條件的基礎上,處罰主體決定行政處罰所適用的內容即對違法者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和如何實施行政處罰等。適用的內容具體説來主要包括:

(1) 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

(2) 什麼樣的處罰即行政處罰的具體形式警告、罰款、拘留、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

(3) 決定從輕、從重、單處等等具體裁量方法;

(4) 只給予一種處罰還是數種處罰;

(5) 罰款與

罰金

的折抵;

(6) 税務行政處罰的追責時效。《徵管法》第86條規定: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適用既是一個實體問題,同時也是個程序問題,適用的過程也就是實體與程序綜合的過程。

行政處罰的適用是處罰實施主體對違法案件具體運用行政處罰罰法規範實施處罰的活動。

一、應受處罰的構成要件

應受處罰的構成要件是指某種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它是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加以確認的。具體的構成要件是:

(1) 必須已經實施了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已經客觀存在,不能將行為人主觀想像或者計劃設想當作違法行為。

(2) 違法行為屬於違反行政法規的性質,行政處罰只能針對違反行政法規範的行為。

(3) 實施違法行為的人是具有責任能力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受到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是具有責任能力的主體,可以適用行政處罰,而對於公民則必須是達到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才能實施處罰

對於當事人來説,税務的行政處罰有關的法律有着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有關的部門會給予一定的約束,所以自己對於此類問題應該有着充分的認識,這樣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積極的意義,因此自己要多加註意與維護。

標籤:行政處罰 税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