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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處罰筆記程序的依據是什麼

消防工作也是屬於一項非常重要的公共事業了,平時對於火災的預防和遇到火災以後,都需要消防局的工作人員也撲滅的,對於火災的一些消防宣傳知識這也是屬於國家消防行政單位的工作任務之一。對於消防單位作出的行政處罰,有人關心的問題卻是消防行政處罰筆記程序的依據是什麼?

消防行政處罰筆記程序的依據是什麼

一、消防行政處罰筆記程序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製作筆錄應當有當事人或證人簽名或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了審判長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審閲和確認,證人、當事人也應當對庭審筆錄進行閲讀和確認,這是為了保證庭審筆錄的客觀、全面和準確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也規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這是庭審筆錄的法定“淵源”。其體現出了庭審筆錄的基本特徵:即由書記員製作,反映開庭審理的全過程,並且以一種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

二、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處罰決定書(含沒收物品憑證及清單);

(4)行政處罰審批表;

(5)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6)重大案體討論記錄;

(7)案件合議記錄;

(8)舉報登記表或案件移送書;

(9)立案申請表;

(10)現場檢查筆錄、檢驗報告書等證據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

(11)先行登記保存物品審批表;

(12)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

(13)先行登記保存物品清單;

(14)查封扣押物品審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書(包括已經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證據);

(16)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17)行政處理通知書;

(18)調查筆錄等證據材料;

(19)解除先行登記保存物品通知書;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書;

(21)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2)陳述申辯筆錄(或者陳述申辯材料);

(23)送達回證;

(24)沒收物品處理審批表;a

(25)沒收物品處理清單;

(26)延期繳納罰沒款審批表(延期繳納罰沒款申請書)

(27)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裁定書及相關執行文件);

(28)行政處罰結案報告;

(29)罰沒款上繳收據複印件;

(30)備考表;

(31)卷底。

其實不一定所有的行政處罰當中都要有筆錄的這一程序的,像是當場作出的警告的這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需要有筆錄的是在召開的聽證會的過程當中的,在記錄筆錄的時候執法人員不能少於兩個人,並且製作成的筆錄必須要有當事人或者相關人員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