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程序是什麼?
(1)股東會、董事會關於終止企業,並進行清算的決議,同時董事會任命清算委員會成員,成立清算委員會;
(2)清算委員會持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及清算申請報告,向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送件申請。主管政府機關批准申請的,出具批覆文件,政府機關批覆日為清算開始日;
(3)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截至清算開始日止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4)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60日內,在省級報紙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日起10日內刊登。企業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
(5)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處置企業資產,處理企業的債權債務,並按照清算會計的要求,進行清算會計核算;
(6)清算委員會於清算期間,按期進行國、地税税務申報;
(7)清算委員會於清算結束日,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債務清償表》、《財產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項説明》,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清算結束日之會計報表的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8)辦理税務註銷手續。清算委員會持上述報表、審計報告以及註銷申請表,申請税務(國、地税)註銷。税務機關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實地稽查企業會計資料。企業補繳應交税款之後,取得税務機關出具的完税證明及税務登記證註銷證明;
(9)辦理財政、統計登記證註銷手續;
(10)註銷銀行存款賬户;
(11)繳銷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辦理工商註銷手續;
(12)《批准證書》繳回原批准企業設立的政府機關。
二、外資公司註銷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股東大會決議;
(2)由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3)審批部門關於企業註銷的批覆(經營期限已到的除外)複印件;
(4)税務機關出具的完税證明;
(5)海關出具的完税證明;
(6)清算小組提供的並經股東會認可的清算(包括股東會、或清算小組委託會計法律機構的清算審計報告)報告原件;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營業執照)、企業公章。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註銷的具體程序和相關規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於公司的實際運營情況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嚴格基於相關法律規定來提交相關材料,並辦理註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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