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公安消防

逮捕後公安機關延長羈押期限

逮捕後公安機關延長羈押期限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機關辦案期限與羈押期限是多長?

公安辦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辦理刑事案件,時限更為嚴格。對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逮捕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