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公安消防

公安機關不予刑事立案通知

公安機關不予刑事立案通知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怎麼辦

答:公安機關不立案,你可以向檢察院直接報案,或向檢察院投訴公安機關的不作為並要求他們説明理由。公安機關不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但實踐中效果很差,一是因為申請複議意義不大,另一方面是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僅僅是口頭告知而不送達書面通知書,而檢察院在受理立案監督申請時又要求申請人提交公安機關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所以應該針對公安機關不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的違法性提出異議,爭取公安機關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為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