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企業辦事 > 公安消防

公安機關可以受理自訴案件嗎

公安機關可以受理自訴案件嗎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自訴案件公安機關能受理

人民法院不能從公安機關受理自訴案件,因為自訴案件,必須受害人或者他的親屬到法院去起訴,法院才能可能會受理。公安機關不能代替自訴人到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