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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供貨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供貨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材料供貨合同的撰寫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當事人,即供貨方和收貨方信息。

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定要清楚。企業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保證與營業執照上的名稱—致,可以將營業執照作為合同附件,落款處除了單位蓋章,還需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個人,姓名應當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同時寫上身份證號碼,也可以將身份證複印件作為合同附件。

2、合同涉及的貨物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建築材料的規格、型號、等級、數量等詳細內容,儘可能把產品的各項標示都作為標的內容寫進合同,還可以要求提供樣品,以免以後對產品質量有糾紛。

3、貨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如果貨物種類較多或進行長時間的供貨,價款較為複雜,一旦約定不明,則極易產生爭議。因此,合同中應明確產品單價、計量標準、數量、產品附件等。另外,支付方式也應當約定明確,價款支付是現金支付,還是用支票支付。同時,明確結算依據,比如,石材供貨合同中一般會明確以收貨方簽字確認的送貨單為結算依據等等。

4、貨物簽收。

貨物的交付即收貨、送貨,是重要的內容,其涉及到貨物風險的承擔、所有權的轉移等諸多問題,所以,應在合同中對交貨方式,運輸方式,交貨地點、時間及運輸費用的承擔等事項約定明確,一般情況下,需要在合同中註明貨物指定簽收人,簽收人可以是多個,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後續供貨過程中一定要指定簽收人簽字。

5、質量標準及驗收方式。

合同一定要寫上具體的質量標準,或者封存樣品,避免發生質量糾紛時“沒有規矩”;作為材料供應合同,驗收是很關鍵的內容,目前很多供貨合同在驗收條款中,到底是對貨物的驗收還是對過程的驗收不明確,甚至直接寫明是對工程驗收,且以工程驗收作為付款前置條件,這是不符合供貨合同本身的,也對很多供應商造成重大損失,應明確驗收為貨物驗收,且應明確驗收時間,在確定的驗收期內未提出質量異議即視為貨物符合質量要求。

6、違約責任的約定。

違約責任應在合同中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如約定定金、違約金以及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7、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

糾紛解決方式在建材供應領域中一般適用訴訟,選擇仲裁的很少。如果選擇仲裁一定要約定明確具體的仲裁委,如果選擇訴訟,建議約定為供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有利於供貨商訴訟,否則,一旦打官司要去外地,將增加訴訟成本。

標籤:供貨 撰寫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