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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協商一致,訂立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水泵房、

消防主機、消火栓、防排煙、防火捲簾等系統。

二、承包範圍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檢測以及資料。

三、安全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範施工,施工中由於乙方原因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

四、交工驗收

甲方負責整個工程的報驗手續,乙方配合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以及消防檢測公司出具的消防檢測報告。

五、合同金額

1、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合作的方針,共同協商關於 

消防工程的相關事宜,工程款總額為 人民幣。

2、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各施工單位的配合工作。

六、其他約定

1、乙方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規範要求施工,服從甲方統一協調管理及監理方的管理。

2、乙方應及時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工作。

七、配合、管理費中包括以下配合內容:提供垂直運輸、腳手架、提供施工以及調試水電、設備安裝後孔洞的修補。

八、乙方必須配備具備有資質證書的資料員、負責施工現場資料的收集與整理,且必須保證資料真實、齊全、同步。如甲方抽查資料存在弄虛作假與工程不同步,將對乙方給予經濟處罰,乙方對整個項目的資料應設專人歸檔整理。施工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技術審定單、現場簽證單位應一式四份,同時交予甲方兩份,監理方、承包人各留一份。甲方分包的工程,資料部分由分包單位整理後提供給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後二十日內,乙方負責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術資料一套。否則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計價方式採取清單報價,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經有關部門審查後的圖紙工程量為準,計價標準參照2008版《河南省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計價》及當季度南陽市工程造價信息進行結算,工程總價款以實際工程量進行決算。

2、本工程不計材料二次搬運費、遠途施工增加費、縮短工期增加費、

冬雨季施工措施費。總包管理費及配合費由甲方協調,分包方承擔,協調不成由甲方承擔。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規範和政策性規定變化,按新的法令、法規和規定執行。

3、消防施工安裝人工費以69元每人工工日基礎上上浮10%,計入決算。

4、該合同由乙方全額墊資,3%讓利,工程施工完畢後,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以及消防檢測公司出具的消防檢測報告後,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80%,消防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7%,剩餘的3%作為工程質保金,待質保期滿1年後15 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無條件退還給乙方。

十、1、原材料採購由甲方認質量,認品牌,乙方負責採購。

2、乙方採購材料必須符合圖紙設計和標準要求,各種證件和質驗報告齊全,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後方可使用。必要的抽檢費用由乙方和材料供應商提供。無論甲方是否抽檢,如果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民事責任,均由乙方和材料供應商承擔。

3、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驗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運出工地現場。逾期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有權處理,造成的損失和甲方清場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工程保修:保修期為 1 年。

十二、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日以上發放工人工資並賠付一定的經濟損失。

十三、乙方委派_ 同志為工地代表,具體履行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