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否承接消防施工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承接消防施工合同?
在資質範圍內的,是可以簽訂施工合同的。建築程公司對外承攬工程必須要有相應的資質,如果分公司是經註冊登記成立的,並且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其營業範圍內是可以對外承包工程的。建築企業分公司經登記後,可以合法從事相關的經營活動,包括對外簽訂施工合同。無論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相關的民事活動,最終總公司都必須“兜底”承擔責任。
實踐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針對具體項目的施工招投標活動,一般都應是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總公司確定中標並簽訂施工合同之後,可具體交由分公司來實施。在不違反招投標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形下,分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不應被隨意認定為無效。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區別?
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繫還是存在於利益方面。
3、二者的經營範圍不同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範圍,一般無限制。
4、二者設立的程序不同
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綜上所述,分公司具備相應消防施工資質,就可以承接消防工程,簽訂施工合同,如果以後發生合同糾紛,建築企業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在實踐中,施工企業總公司簽訂消防施工合同後,交給分公司具體實施的情況也比較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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