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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共同生活協議書(兼遺囑)

新時代共同生活協議書(兼遺囑)

新時代共同生活協議書(兼遺囑)

基於甲乙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為能達到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雙方自願簽定如下協議。

1. 甲乙雙方基於彼此間的愛慕與欣賞願共同在一起生活。

2. 甲乙雙方從協議簽定時起應遵守相互扶持的原則,無論富裕還是貧寒,健康還是疾病,彼此間均珍惜愛護對方,直到死的那一天為止。

3.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每人各佔50%。如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所接受的遺產或贈與歸繼承方各自所有,另一方自動放棄該財產的所有權。

4. 如有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去世,所有財產自動轉到尚未去世那一方的名下,任何其他親屬均無權干涉。無論哪一方先去世,繼承財產方均應愛護甲乙雙方的子女,對所有的子女均負有照顧和培養的責任。

5. 如出現甲乙雙方同時去世,或繼承財產方未能將所有財產過户完畢便去世的情況,所有財產的50%捐贈給中國的希望工程,另50%由其雙方各自生育的子女平均分配繼承。

6. 甲乙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所有投資方案或資金的外調均需經雙方認可才能付諸實施,如任何一方未經雙方同意便實施投資方案或外調資金,違反方應主動停止該行為。如違反方執意不肯停止該行為,另一方有權憑本協議書,尋求法律的解決。

7. 甲乙雙方生活期間的所有財產由乙方管理,但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

8. 甲乙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任何一方出現婚外情,在證據清楚的情況下,自動放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且自動放棄訴諸法律的權利。

9.甲乙雙方自協議書籤訂日起,代表了甲乙雙方真實的意願,也代表甲乙雙方已放棄從新修改協議書的權利及另立遺囑的權利.

10.本協議書終生有效/font

標籤:遺囑 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