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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申請

取保候審申請-家屬

取保候審申請

申請人:女,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

地址:

身份證號:xxxxxxxxxx

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陳、男、19年月3日出生,系申請人之夫。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

申請事項:對陳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20xx年x月20日 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陳刑事拘留,後被 。現羈押於北京市看守所。申請人及陳本人均向貴院提出了對取保候審但未得到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的不與收押:……(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看守所留所刑罰罪犯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傷殘或者年老體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牀、用餐、行走、入廁等不能自行進行,必須在他人協助下才能完成。

申請人認為,陳目前的情況明顯屬於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與收押、可以取保候審的條件。

案發前後陳也能夠配合檢查機關説明情況,能夠積極配合調查,對其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1條、第52條之規定,特申請變更刑事,對陳取保候審。

為此,申請人及自願為的擔保人,依法履行保證人的義務

此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20XX年月日

標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