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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體育賽事接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為認真落實賽事組委會對來賓接待服務工作提出的要求,保證接待服務工作熱情周到、安全有序地完成,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體育賽事接待服務合同。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工作的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負責接待服務工作的賽事接待服務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籤仃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 “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籤仃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等。

1.2 “賽事接待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户提供的有關賽事接待服務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 “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由乙方負責接待服務的包括但不限於運動隊代表團、主辦方的技術官員、贊助商、媒體、記者等註冊人員。

1.4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曆日。

1.5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 “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展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製品等資料。

第二條 接待服務期限

接待服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天。

第三條 接待服務的內容

接待服務的內容包括客房、接待用車、停車位、就餐、參賽、旅遊等內容,其具體的數量和服務標準根據甲乙雙方的約定確定。

第四條 甲方權利

4.1 甲方確認乙方為接待服務場所定點供應商。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户提供會議接待服務。

4.2  甲方有權根據賽事的規格、要求確定乙方接待服務的標準,乙方應予配合。

4.3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接待能力,確定乙方接待的對象、人數和接待標準,乙方應予以配合。

4.4 甲方有權時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的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檢查的時間和方式進行商議。

第五條 甲方義務

5.1 甲方應當在接待前的____天通知乙方接待的對象、人數和接待的具體要求。乙方應在____日內予以確認。

5.2 接待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應保存好所有的結算單據,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結算單據。

5.3 如果用户對乙方提供的接待服務質量問題向甲方投訴,甲方接到投訴後應進行核查,如果情況屬實,有權通知乙方及時糾正或承擔相應補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權利

6.1 乙方有權依法制定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住宿、餐飲、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甲方應對乙方的工作給予配合。

6.2 乙方因甲方賽事接待工作的需要,損害了原有客户的利益,甲方應根據損害利益的大小,給予乙方補償。

第七條 乙方義務

7.1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保持各項設備、設施完好,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如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接待能力的重大變化,應在變化後發生的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7.2 乙方應根據甲方賽事接待的要求培訓參與接待工作的賓館服務人員、餐飲服務人員、駕駛員。

7.3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接待時象信息,提供具體接待的服務計劃,提交給甲方,經甲方同意後,具體安排接待的工作。

第八條 保密義務

雙方應對本合同約定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簽訂後,除非根據合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9.2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因素)外,因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

9.3 因乙方設備設施發生足以影響接待能力的重大變化,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如果甲方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書面通知到達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簽訂解除合同確認書。

9.4 對合同的任何違反均構成違約。乙方對所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要求不符負有責任。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原因影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終止,甲方可扣除部分或者全部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9.5 乙方存在下列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訴:

9.5.1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為用户提供接待服務;

9.5.2 乙方的服務質量未達到甲方的接待服務標準;

9.5.3 乙方其他違反合同規定的行為。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10.3 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的。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述、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時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時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5.6 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本合同一式兩份或多份簽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這些文本構成同一份文件。

15.8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成立或無法由具有有效管轄權的法院執行,餘下的其他條款將繼續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應當依據最大可能執行的法院執行。

15.9 雙方是獨立承辦機構。在任何情況下本合同不構成雙方之間的代理、合夥、合營或僱傭關係,雙方確認並同意各自沒有也不會表現為它有法律授權以任何方法對另一方產生約束或保證。

15.10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11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5.1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