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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贊助合同(體育賽事)

冠名贊助合同(體育賽事)

冠名贊助合同(體育賽事)

冠名贊助合同(體育賽事)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為了推動我國________項目體育運動的發展,增進運動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_賽事冠名贊助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組織實施賽事的________賽事運作機構,乙方是贊助賽事的企業單位。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賽事組委會是指具有合法資質,並已經與賽事主辦方簽訂了承辦協議的賽事籌備組織。

1.2 “某某公司”指的是某某公司的總公司、其子公司、其分支機構、其繼承者、獲得授權者及銷售商。

1.3 “賽事冠名”是指甲方在確定標準賽事名稱和標誌時,須將乙方公司的名稱冠於賽名之前。賽事名稱可能出現的地方應在顯要位置顯示甲方名稱或其贊助商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門票、通行證、宣傳海報(用於户外宣傳和招徠顧客的)充氣物、體育場館內外標誌、場地帳篷、信紙文具、新聞發佈會、活動舞台、賽程/節目冊封面等。

1.4 “品牌”指的是“某某公司”的品牌,包括以下幾個品牌(附件列明)

1.5 “產品”指的是“某某公司”生產的下面幾種產品及其附屬物(附件列明)

1.6 “地域”指的是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內可將廣告、促銷材料用於宣傳的地區。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間,乙方可以使用本合同中規定的各項權利。

第三條 贊助方式

3.1 乙方對體育賽事的贊助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貨幣、提供產品、提供服務等方式。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貨幣____萬元,分____次付清,付款的時間分別為__________,付款的方式為__________.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產品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萬元,提供貨物的時間為____________,交貨的方式為__________.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務為____________,市場價值為____,提供服務的時間為____________,提供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

第四條 贊助商的權益

4.1 乙方為“賽事冠名贊助商”,此冠名權具有排他性,乙方同類行業的廠商不能進行任何與比賽相關聯的活動。

4.2 乙方可以用賽事相關的廣告、促銷、新聞媒體、網絡媒體等多種活動來進行品牌宣傳與產品促銷。具體協商的內容見附件。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

5.1 甲方有權確定賽事名稱,可以通知乙方提出參考意見。

5.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贊助費用。

5.3 甲方在實現乙方的贊助回報過程中,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比賽風格內容合適的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

5.4 在統一製作各種廣告、宣傳品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製作費用。(具體要求見附件)

5.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的規定使用賽事的名稱標誌,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要求見附件)

5.6 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製作的印有賽事名稱標誌的各類物品,在質量、設計、適當性、使用途徑等方面都應得到甲方審查合格後才能生產和發售。

5.7 甲方有權自行開發的與賽事相關的各種商品,並要求乙方所製作的各類物品與其在設計上具有顯著區別性,不允許乙方與甲方形成直接競爭。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 所有關於賽事促銷和廣告材料、媒體新聞報道(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等)及甲乙雙方的新聞發佈會,甲方都必須使用標準的賽事名稱和標誌,除此之外,甲方沒有為乙方做另外宣傳的義務。

6.2 甲方應保證乙方的賽事冠名權具有排他效應。在不與體育場館的規定和原先所訂合同相沖突的條件下,甲方應盡力為乙方創造條件,維護乙方在體育場館內設置廣告牌、幅以及銷售品的同類排他權。

6.3 協議期間,甲方不得許可與乙方屬同行業類別的其他廠商使用賽事名稱、標誌及類似物進行促銷、宣傳和廣告活動,或為其提供促銷、宣傳或廣告服務。

6.4 協議期間,甲方有義務保障乙方的合同規定的權利,如有其他場上進行隱性營銷,甲方應承擔維護乙方權利的義務,否則甲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必要的時候,乙方可以協助甲方的維權。

6.5 對於乙方在促銷和廣告宣傳中需要甲方審核批准的材料,甲方應商定專門的工作日接待,並須在____個連續的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6.6 甲方有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保護乙方形象。保守雙方的祕密。

6.7 甲方有義務為賽事各方面可能影響到比賽的方面投保。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7.1 乙方有權維護獨家贊助商的權益,在甲方不配合的情況下,乙方有親自維權的權利,同時有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的權利。

7.2 乙方片甲方使用賽事名稱、標誌過程中違反合同約定的做法有提出意見、要求甲方更正的權利。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時,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賠償;違約行為不達乙方合同目的時,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7.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賽事投保必要的險種,從而維護雙方利益,減少風險。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8.1 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給付義務。

8.2 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使用合同中的各項權利時,有義務維護賽事的形象。並保守雙方在簽署合同過程中獲知時方的祕密。並嚴格保守本合同的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的贊助權益具有可分解性,甲方在履行合同時,一部分贊助權益無法實現,不影響另外一部分贊助權益的實現。無法履行的贊助權益條款違約,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有效性。

9.2 甲方在履行合同時,某項贊助權益無法實現時,應該退還該項贊助權益的價款,賠償該項贊助權益價值____%的違約金。乙方可以在沒有付完的價款中扣除。

9.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延遲支付贊助費用,以每天支付到期應付款項____%的違約金。延遲____天后,視為乙方放棄履行合同,甲方可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支付總贊助金額____%的違約金。

9.4 如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戰爭或其他在賽事行業領域被公認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一方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協議雙方獲益方可按照行業通行的慣例提出延期執行或終止本協議。在此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預付或者接待的款額甲方無義務歸還乙方。對於不可抗力下問題解決,協議雙方可本着真誠合作的原則商定更詳細的協議條款。

第十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0.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10.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一條 有效期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11.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利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11.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11.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11.3 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贊助款費返還給乙方。

11.4 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二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3.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14.1 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或

14.2 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五條 其他

15.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作為正式生效。

15.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5.3 乙方和甲方確認,在他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5.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5.5 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5.6 本合同中標題只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5.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5.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拘束力。

15.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5.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