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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我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一、公司給我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公司給我發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收集好解除勞動關係證據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法律上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開的?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在單位離職時,單位開具的證明。一般情況下都是單位出具,然後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勞動關係科蓋章辦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話,可能還要根據辦事部門要求提供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違犯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

用人單位違反有關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要收集好證據去勞動局申請仲裁。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是由用人單位開的,在員工離職時,不僅要出離職證明,還要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然後在15天內為員工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與員工解除法律上規定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