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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中山解除勞動合同超五十歲怎麼賠償?

一、廣州中山解除勞動合同超五十歲怎麼賠償?

廣州中山解除勞動合同超五十歲怎麼賠償?

1、如果是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員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果是企業違反勞動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以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在廣州解除勞動合同丟失證明怎麼辦?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失,勞動者可以給用人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補發。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解除勞動關係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超過50歲,單位應該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給員工作為賠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丟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寫申請,請求補發,用人單位給離職的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法定義務。員工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之後,用人單位要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轉移手續,出具離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