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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有無輕傷重傷的説法是什麼?

誤工費有無輕傷重傷的説法是什麼?

現在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的非常的迅速,我們國家對於工人的需要也非常的多。工作也有安全和危險的區別,主要對於那些危險的容易出事的工作我們國家實行了誤工費的一些規定。那麼大家知道嗎,誤工費有無輕傷重傷的説法是什麼?

· 輕傷、重傷鑑定標準與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鑑定之間的區別與聯繫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以及其他的人身損害級別的鑑定與輕重傷的鑑定在目的、後果方面是不一樣的。前者是為了確定賠償數額,後者是為了確定事故等級和追究事故責任人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因而,二者在鑑定程序和標準方面都不一樣。對於這一點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否則當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根據《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55條的規定,該標準只適用於《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鑑定;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試行)標準僅適用於》刑法《規定的重傷的法醫學鑑定。也就是説,住所上述標準作出的輕重傷鑑定結論,其目的是為了確定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情節的輕重。而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則是為了確定受害人應當住所什麼標準獲得經濟賠償,可見二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但是二者之間也有一定的聯繫,一般來講,如果受害人鑑定為輕傷,那麼其傷殘等級可能就會更低;相反,如果鑑定受害人為重傷,其傷殘等級可能就更高。當然鑑定為重傷的受害者經過治療可能完全康復,因此也就可能不會有傷殘等級。所以人體輕重傷鑑定與傷殘等級鑑定之間不具有必然聯繫。但是,如果涉及道路交通肇事罪的,為了確定經濟賠償數額,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為了確定是否構成犯罪以及處罰的輕重,應當進行輕傷、重傷鑑定。

故意致人輕傷已經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故意致人輕微傷則不屬於犯罪,但要承擔行政責任,接受治安處罰。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的區分與比較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依據不同標準,比如:同樣的傷情,工傷構成十級傷殘的按照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就不一定構成傷殘。

目前我國傷殘等級鑑定標準有兩個:其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年3月6日發佈2007年5月1日實施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16180-2006);其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12月1日發佈2002年12月1日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02)。

對於工傷傷殘等級鑑定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不會引起爭議,但是對於既非工傷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鑑定適用什麼標準,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各方當事人的主張存在較大的差異,各地法院的處理又不盡相同,需要予以澄清與甄別。

一、兩個標準的主要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發佈,它適用的對象非常明確——職工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發佈,它主要是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中所發生的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鑑定。

2、依據的標準不同,評定的結果不同

對於職工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鑑定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鑑定出是幾級就是幾級,不存在爭議,但是在其他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與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所得出的傷殘等級卻存在明顯的差別。

(1) 標準對比

比如皮膚損傷。

①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其九級、十級標準如下:

②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其九級、十級標準如下:?

4.9.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九級)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十級)

比如,某人皮膚損傷瘢痕面積佔全身皮膚面積的11%,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可評定為九級(大於5%),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只能評定為十級(九級需12%以上)。

若某人皮膚損傷瘢痕面積佔全身皮膚面積的3%,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可評定為十級(<5%,但≥1%),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不構成傷殘等級(十級需4%以上)。

經過比較,不難發現:《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比《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更嚴。

(2)實例對比

郭某在僱傭勞動過程中從高處墜落受傷,造成“胸腰段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郭某委託福建東方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該中心根據郭某的自述“在工作過程中受傷”,遂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作出六級傷殘的鑑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對方不服傷殘等級鑑定結論,要求重新鑑定,法院徵求雙方當事人同意,重新委託福建東方司法鑑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但向鑑定中心釋明:應當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鑑定。福建東方司法鑑定中心最終對郭某作出傷殘等級八級的鑑定結論。

3、賠償依據與標準不同,賠償金額差額較大

(1)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的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主要包括:工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貿薪期工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死亡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或死亡人員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的:除了傷殘期間的賠償項目外,還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賠償金額計算:

①例:死亡的賠償計算

根據2008年度福建省南平市的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①喪葬補助金: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87.83×6=9526.98元;②死亡補償金:48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587.83×40=76215.84元(1587.83×60=95269.80元);③撫卹金:配偶-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其他親屬-死亡職工工資30%,總數不高於死亡職工本人工資。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標準:

①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9526.98元;②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居民15505×20=310100元;農村5467.08元×20=109341.60元;

②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生活費:居民為11055元/年,農民為4053.47元/年)。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③例:十級傷殘的賠償計算

根據2008年度(福建省南平市)的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計算:

①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本人工資;

②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平均預期壽命-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年齡)×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0.3。比如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30歲,男性,那麼其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71.44-30)×1587.83×0.3=19739.90元。

若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標準:一次性傷殘賠償金-居民:15505×2=31010元,農民:5467.08×2=10934.16元。

從以上計算式中可知:如果傷者或死者是城市居民,那麼按道路交通事故的賠償比按工傷的賠償要高得多。這就是為什麼在既非道路交通事故,又非工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受害方要求按工傷等級標準鑑定傷殘等級,而賠償義務方卻堅持要按道路交通事故標準鑑定傷殘等級的原因。

二、既非工傷,又非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鑑定的理由。

1、工傷賠償糾紛是基於勞動法律關係產生的,這決定了工傷等級鑑定與工傷賠償必須適用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和《工傷保險條例》均屬勞動法規、規章的範疇。

2、工傷賠償糾紛之外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其賠償項目與賠償標準均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進行,而不是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項目和標準賠償。如果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定傷殘等級,又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的項目與標準(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項目與標準)賠償,顯然不合理。

3、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既非工傷,又非道路交通事故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適用哪個標準進行鑑定”的問題,以問答的形式,發所轄的各級法院。該問答雖然不具法律效力,但是其精神對審判實踐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法律適用問答選登(二)

問題8:目前人身損害傷殘鑑定中只有工傷傷殘鑑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兩個標準,而沒有統一的人身損害傷殘鑑定標準,在遇到既非工傷,又非道路變通事故損害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適用哪個標準進行鑑定,有待明確。

我們國家的誤工費的有關政策對於誤工費有無輕傷重傷的説法有相關的回答也有相關的規定,我們國家對於輕傷和重傷在誤工費方面是肯定有着差異的。我們國家對於重傷的工人相對會比輕傷工人的誤工費高一些,這是結合我們大家的基本情況來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