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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輕傷和重傷有什麼區別?

我國現有的人體損傷鑑定標準有《人體輕微傷的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這三個標準構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損傷鑑定標準體系。

輕微傷、輕傷和重傷有什麼區別?

輕微傷指的是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對於輕微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糾集他人聚眾鬥毆可以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決定勞動教養一年。受害者可以就你的傷害行為造成的損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你進行民事賠償。

如果對他人的傷害構成輕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中對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