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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員工後續治療期間有無誤工費?

工傷員工後續治療期間有無誤工費?

一、工傷員工後續治療期間有無誤工費?

工傷員工後續治療期間如果治療的時間確定是可以主張誤工費的賠償的。誤工時間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的誤工費包括但不限於工資、“三補”(如飯補、車補和話補)、獎金和津貼。

二、誤工費賠償標準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傷殘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後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如果員工因為工傷的原因需要休養治療,這期間公司需要賠償相應的誤工費這是我們都清楚的,但如果傷情較為嚴重,出院之後在今後的生活中病情又復發需要進行後續的治療的情況的,也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誤工費的賠償的,用人單位有義務履行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