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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條件的是什麼?

人民自己可以就自己的自身發展,以及自己的經濟發展目標對土地進行相應的使用。但是能夠依法的使用土地,需要當事人去相關的法律機關進行土地使用證申請辦理,待有關機關審查合格以後,就會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規範土地的使用。那麼,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條件的是什麼?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條件的是什麼?

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條件的是什麼?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

變更土地登記(過户)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國家制定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條件是為了規範土地的使用,是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秩序。國家制定這樣的條件不是為了限制人民對土地的使用。所以我們國民在針對土地使用問題時,應該做好相依的理解。人民也可以針對自己的發展,瞭解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條件,從而更好的使用土地,實現自身的發展。

標籤:土地 辦理 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