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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淄博市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淄博市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補助金

標準: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 2017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卹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標準如下: 1、配偶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卹金。 2、其他親屬撫卹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卹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國家統計局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36396元×20元。

工傷死亡賠償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卹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綜上所述,各個地方的經濟水平狀況都有所不同,所以在進行工傷賠償標準的計算當中會根據所在地來進行確定,而且工傷賠償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確實屬於工傷情況的那麼都是可以進行賠償的,不同的受傷情況受傷標準都有所不同。